S 市的市民不再盼拆遷李先生原先住S 市黃金地段的一個棚戶區,他家已被納入政府的棚戶區改造的范圍。但李先生卻放棄了將來棚戶區改造時可以得到的拆遷補償,選擇了申請經濟適用房。他賣掉了老房子,買了地鐵附近的一套經適房,房價比同地段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便宜2萬多元。為什么李先生不等拆遷補償,而選擇購買經適房呢?十年前S 市政府希望市民動遷,以便給市中心騰出地方蓋大樓。當時的市民眷戀繁華而不愿拆遷,所以市政府千方百計滿足拆遷戶的要求。如在市區邊上或原居住地段給一大套安置房,或給高額的現金補償以另購中意的商品房等。市民看到這種情況,紛紛要求政府拆遷。現在市政府的政策卻調整為拆遷戶需接受一些條件才能夠拆遷。例如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位于非常偏遠地區,而且必須是小區全體業主同意拆遷。這意味著,市民靠拆遷獲得高額補償的日子已成過去。另一方面,對有剛性住房需求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市民,市政府可以提供物美價廉的經適房。于是,越來越多的在燈紅酒綠的城市夾縫間煎熬多年的市民,紛紛開始選擇經適房,不再苦盼政府拆遷。(1)什么是公共政策的調控功能?(2)試利用公共政策調控功能的概念,解釋 s 市的市民為什么不再盼拆遷。
Z 市擬修改“出租車租費由政府定價”的規定1995年實施的《 Z 市出租車管理條例》于2004年經市人大批準作了部分修改,將租費定價權修改為“出租車租費實行政府定價”。此后,在現有運營機制下,出租車司機和企業、政府三者之間時有摩擦,出租車行業圍繞費用產生的問題層出不窮。雖然政府主管部門也想過一些解決辦法,如下發出租車行業“收費一本通”,但還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一些人大代表呼吁推行“出租車行業月繳費定額聯動機制”,在司機和企業之間,建立科學、合理、公平的利益分配調節機制:在保證司機和企業基本收入的同時,根據市場情況,剩余的盈利由司機和企業按特定的比例分成,實現利益共享、風險共擔。市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經過分析,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企業、司機以及政府之間的關系混亂,本應屬于市場化運營的問題,卻由政府主管部門來制定價格,這不利于生產力的發展。同時還認為,目前2004年修定的《 z 市出租車管理條例》已具備再修訂的管理和技術基礎。近日,市交委在答復市人大代表的建議時透露,將修改2004年修定的《Z市出租車管理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,優化出租車行業的經營機制及確定司機收入水平調節的指導原則。(1)試回答公共政策調整的定義及其特點。(2)結合本案例,談談政策調整應遵循哪些原則?